广聚财源服务大局 主动担当惠泽民生

来源:本网访问量:-发布时间:2022-10-21

 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84.31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7.41亿元,年均增长5.06%,税收收入占比从65.62%提高到70.05%;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58亿元增加到407亿元,年均增长9.92%,其中民生支出占比由68%增长到80%……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清远市财政局坚持“以政领财、以财辅政”,通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,调控经济运行、支持民生保障、推动改革深化、防范化解风险等措施,切实为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。

一、财政收入“量稳质升”全市税收收入年均增长5.69%

  十年来,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,市财政局坚持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,建立健全财税协调机制,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基础上,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,扶持企业做大做强,积极培植财源,深挖潜力税源。同时,积极统筹盘活资源资产,科学合规发挖非税收入,多方面拓展财政收入来源,夯实财政收入根基,不断做大财政“蛋糕”。

  数据显示,2011年至2021年,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84.31亿元增长至137.41亿元,年均增长5.06%;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2014年迈上百亿台阶后实现持续稳定增长,全市可支配财力不断增大,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政保障。

  清远财政收入在实现量的合理增长的同时,也实现了质的稳步提升。其中,全市税收收入从2011年的55.32亿元增长到2021年96.26亿元,实现年均增长5.69%。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从2011年的65.62%,提高到2021年的70.05%。

二、财政支出“加力提效”,民生支出占比由68%增长至80%

  近年来,清远财政持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,围绕市委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,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,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。2011-2021年,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58亿元增加到407亿元,年均增长9.92%,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。

  为更好发挥财政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,清远财政全面组织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,稳定经济大盘。一方面,出台《清远市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》,建立联企机制,实地走访重点行业企业,倾听企业意见建议,做好政策宣传辅导,帮助企业解决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;另一方面,全面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,2021年以来统筹安排下达直达资金126亿元,让资金“活水”直达市场主体,实现惠企利民。

  悠悠万事,民生为大。近年来,清远财政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,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。全市民生支出由2011年的10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25亿元,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68%增长至80%,年均增长11.75%。

  同时,清远财政积极用好用足新增债券资金,近十年累计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额度425.35亿元,重点用于产业园区、市政建设、农林水利、乡村振兴、民生服务等建设领域,有效保障了我市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。清远地方政府新增债额度从2015年的8.12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6亿元,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。

 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,清远财政坚持底线思维,积极应对财政自身风险,并为防范化解其他领域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全市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3.49亿元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;全方位加强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,严控债务规模,建立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,增强风险预见预判能力,做好相关风险排查、防范和化解工作,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。

  此外,市财政局按照“控市级、保县级”的思路,不断加大对县级特别是重点生态发展区和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,坚持财力下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,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和保障能力。2011-2021年,市财政共计对县(市、区)转移支付约104亿元,年均增长20.94%,促进全市均衡发展。

三、财政改革“蹄疾步稳”积极探索财政改革的“清远经验”

  十年来,清远财政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,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,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、涉农资金整合改革、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取得扎实成效,积极探索财政改革的“清远经验”。

  近年来,清远财政全力推动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向市直部门、各县(市、区)全覆盖,紧扣预算工作的编制、执行、监督环节,完善了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绩效监管、业务部门紧抓执行的工作机制;强化项目库管理,做好做细项目储备,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;优化预算执行流程,实行全方位、全过程、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,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。

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在高质量发展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。经过三年多的努力,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从2016年的127.78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92.82亿元,年均增长14.7%。根据省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结果,我市的均等化系数为0.9857,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.007,在全省排第7位,考评分数为94.28分,被评为优秀等次。

  从早期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涉农资金整合,到2016年3月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地级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,到2018年底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,再到2019年推进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,近年来,清远财政持续完善提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,对原有工作流程、资金分配机制和项目建设流程进行优化重构,进一步提升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成效。2019年起,省级财政下达我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合共79.15亿元,平均每年19.79亿元,为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。

  从2018年开始,清远财政探索推进事前绩效评价制度改革,重点探索事前绩效评估机制,对新出台重大政策、基建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,为市委、市政府审批项目提供决策依据,提升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、合理性。2018年至今,共完成36个项目事前重点绩效评估,总概算85.32亿元,核减11.5亿元,核减率13.5%。

  站在新起点,清远各级财政部门将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,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在推动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展现财政部门的新作为、新担当。


数读清远财政十年发展

一、财政总量

       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84.31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7.41亿元,年均增长5.06%。其中,全市税收收入从2011年的55.32亿元增长到2021年96.26亿元,年均增长5.69%,占比从2011年的65.62%提高到2021年70.05%。

二、财政支出

        2011-2021年,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58亿元增加到407亿元,年均增长9.92%。其中,民生支出从2011年的10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25亿元,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68%增长至80%,年均增长11.75%。民生支出中,住房和保障支出年均增长21.04%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均增长15.39%、农林水事务支出年均增长14.2%、文化旅游与传媒年均增长12.26%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年均增长10.74%、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0.69%、教育支出年均增长10.06%。

三、惠企利民

        2021年以来统筹安排下达直达资金126亿元,让资金“活水”直达市场主体。

四、护航发展

        近十年累计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额度425.35亿元,额度从2015年的8.12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6亿元;2011-2021年,市财政共计对县区转移支付约104亿元,年均增长20.94%,促进全市均衡发展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分享: